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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個人住房貸款時,許多借款人經常遇到兩個詞:質押和抵押。從字面上看,二者似乎沒有什么區別,但它們之間卻有著很大的區別。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減少因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個人財產損失,特邀請深圳收數公司的法律專家對此進行講解。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轉讓給債權人占有,并以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人權利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對其占有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是質權人,債權人是質權人,轉讓的動產或權利是質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以一定的財產清償債務的法律行為。債務人或提供抵押財產的第三人是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是抵押人,所以他所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是一種擔保權益。抵押權設立后,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財產轉化為貨幣,或依法在抵押財產的售價方面優先于其他債權人。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既然概念已經明確,那么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么?
深圳收數公司法律專家表示,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對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和管理,抵押人仍負責保管抵押財產;質押改變了對質押財產的占有和管理形式,出質人負責保管質押財產。"一般來說,抵押人應當對抵押物的損壞或減值負責,質押人應當對抵押物的損壞或減值負責。深圳收數公司的債權人無權直接處置抵押物,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訴至法院判決后才能完成抵押物的處置;抵押物的處置不需要協商或由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處置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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