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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討債公司如何應對惡意逃債
A、 如何處理惡意逃債是好事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俺蜂N權的行使范圍限于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需的費用應由債務人承擔?!边@是本條關于債權人撤銷權的規定。
1、債權人必須對債務人擁有有效的債權。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前提和基礎。
二債務人有處分財產之行為。《合同法》第74條將債務人處分可撤銷財產的行為限制在以下范圍:債務人放棄債權的行為,以及債務人無償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
3、債務人的行為必須對成都催收公司的債權造成損害。所謂損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導致其償付能力降低,使其無法滿足債權的要求,對債權的實現造成損害,這是判斷債權人撤銷權的重要標準。否則,即使債務人實施了減少其財產的處分行為,但其資本足以滿足所有債權,債權人也不能行使撤銷權。
4.債務人和第三方必須都有惡意進行有償轉讓。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回避權將被回避的主體行為分為無償行為和有償行為。在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的情況下,只要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就可以行使撤銷權,這不是債務人是否具有主觀惡意的問題。撤銷無償行為并不損害受益人在城市地區無償利益中的固有利益。在“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情況下,盡管該法第74條沒有要求債務人的主管國家,但債務人自己以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足以表明主觀惡意。如果“受讓人知道情況”,即受讓人知道“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了解情況”,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這足以表明受讓人具有主觀惡意。如果受讓人不知道情況,則受讓人是善意的,債權人不享有其手行為的撤銷權。
5.債權人應在其債權范圍內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說,只要撤銷的結果能夠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保全,從而債權人的債權得到充分實現,債權人就不能再對債務人處分財產的其他行為行使撤銷權。
6.債權人的撤銷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行使,否則撤銷權消滅。《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如果自債務人行為之日起5年內未行使撤銷權,則該權利消滅。
二、公司惡意逃債行為分類
1、采取虛假財務信息或不完整財務信息惡意逃債。經常以公款私人存款、公共財產私人名義;財產混合,業務混合;不要建立賬簿,或建立虛假賬戶,惡意逃避債務。
2、 采取惡意轉移資產的手段,達到惡意逃廢債務的目的。公司通過與第三方惡意串通,虛構合同債務或擔保債務,或企業財產設立抵押時價值高、估價低的全額抵押、轉讓財產;隱藏、私有財產;異常壓力,產品低價銷售;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或放棄索賠;承包、租賃方式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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